北京波恩仪器公司高速公路雾区能见度信息监测技术方案

1概述

  高速公路承载着重要的交通运输任务,随着这些年我国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省境内的高速公路也越建越多,逐渐形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为交通运输、人们出行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但是,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常常会引发多车首尾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受雾霾恶劣天气的影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增强对恶劣气候的应变能力,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上车流速度快、流量大及其自身全封闭、全立交的特点又要求车辆不得任意减速和停车,所以高速公路一旦雾天有事故发生,经常会引起连锁反应,终形成多车连续追尾的灾难性交通事故。加强对恶劣天气时的交通管控、尤其是加强对大雾天气下的交通管控极为重要,因此,高速公路雾区能见度信息监测技术是对大雾天气下高速公路交通管控的有效手段。

  2设计主要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1)气象行业标准《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QX/T 76-2007)。

  (2)《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征求意见稿)。

  (3)《道路交通气象环境能见度检测器》(JT/T714-2008)。

  3高速公路浓雾等级的划分

  在《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行业标准中,跟据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营管理规定,结合气象部门的能见度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试验研究,将影响高速公路运营的能见度建议划分为如下五个级别:

在《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行业标准中,跟据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营管理规定,结合气象部门的能见度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试验研究,将影响高速公路运营的能见度建议划分为如下五个级别:

  0级>500 m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

  1级500-200 m采取一般性的管制措施,运营车辆限速

  2级200-100 m加强巡查,采取管制措施,严格车辆限速

  3级100-50 m加强巡查,采取严格限速、分流措施,部分路段实行封闭

  4级<50 m封路、停运

  4关于能见度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要求: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5系统组成

  高速公路雾区能见度信息监测系统属于雾区信息采集单元,其与信息发布单元以及系统控制单元共同协调作用,并将能见度信息实时传送到监控中心(交通安全管理)进行实时决策与控制。雾区信息采集单元是基础单元,信息发布单元和系统控制单元是系统扩展单元。

  雾区信息采集单元即是本方案的,主要由能见度检测仪、供电单元,通讯单元以及软件等组成。系统采用组网运行方式建设,连续获得沿线多点的能见度气象信息,并可通过远程传输完成类数据的汇总和分发并及时传送给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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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拓扑图

  6高速公路雾区监控及警示联动

  要发挥能见度信息监测设备的功效,必须借助于高速公路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数据检测、预案实施的联动,协调整个路网的交通诱导和交通管控。

  可依托高速公路上已安装的可变限速标志,根据不同路段检测的能见距离,实时控制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这样系统不但可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大雾,还可向驾驶员推荐安全速度。

  依托于高速公路上已安装的可变情报板设施,通过现场警示联动,更直接的指导驾驶员谨慎驾驶,保持车距,安全通过雾区。